尊敬的漯河郾城中原村镇银行客户:
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,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,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,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《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》(中国人民银行公告〔2024〕第11号)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《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》相关要求,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。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。
一、总体原则
按照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,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,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便捷性需求。
二、调整范围
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,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:
(一)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(不含商住两用房)。
(二)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-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(包括首套、二套及以上)。
(三)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,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。
三、调整方式
(一)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,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前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,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,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。
(二)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,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,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转换为加点形式,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-30BP,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,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。
四、固定利率申请及调整时间
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,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0日(含)前可向贷款服务行发起申请,审核通过后,我行于10月25日前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,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,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。
五、温馨提示
(一)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,可于2024年10月20日(含)前,联系贷款经办机构,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。
(二)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,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。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、人员代为办理,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,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。
(三)如需进一步咨询,可拨打0395-3510188咨询,亦可联系您的贷款经办机构客户经理。
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!
漯河郾城中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
2024年10月14日